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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11月3日市交警大队、市城建监察检查大队以及恩施市公共汽车公司安全规范服务联合整顿小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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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路别 |
车号 |
驾驶员 |
检查地点 |
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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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2 |
66 |
吕宗苕 |
舞阳坝好又多 |
行车未开大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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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 |
68 |
洪家胜 |
舞阳坝好又多 |
行车未开大灯 |
本次检查情况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执行,以上驾驶员在运行过程中违反了《规定》中第七章第四十四条第二点管理规定:有在驾车时接打电话,行车时戴耳机听广播或音乐的;转向、转弯、进站、变道、并线不使用指示灯光的,给责任人罚款100—200元/次,经公司2008年11月3日《通知》精神,本次给予以上驾驶员每人50元经济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牢记公司规章制度,安全、规范进站上下乘客,搞好文明服务工作。
特此通报!
联合整顿小组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